关于期末考试监考老师应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10-01-10浏览次数:1807

 

期末考试监考老师应注意的事项
 
 
2010110(周日)上午1030,教务处召集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会上,潘晓华副校长、何厚军处长对于监考老师提出了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监考老师不能迟到,必须提前到场;
第二、监考老师必须佩带教学上岗证,教学上岗证遗失的请携带监考证监考,下学期必须到教务处申请补办(未佩戴上岗证以教学事故论处,下学期上课,老师也必须佩戴上岗证,不佩戴者处罚相同);
第三、监考老师在考试开考前,必须清理考场,不能允许学生将书或者包放座位旁边,必须提醒学生关掉手机,避免学生使用手机传答案;
第四、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玩手机,不能用手机接听电话,不能听MP3,不能看书、看报,不能聊天,不能打瞌睡,不能坐在桌子上;
第五、考试前必须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并要求学生必须带身份证参加考试,学生如带医疗证、借书证以及未带任何证件的,不能让其参加该课程考试;
第六、期末考试监考,原则上要求监考老师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事不能来的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报送到教务处备案没有备案的以教学事故论处)。
 
    另外特别提示:
1、本次期末考试成绩报送,在考试完1周内,不超过123逾期未报送的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停调课在118122办理,逾期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不受理。
3、学生因报考公务员需开成绩证明的,须在123前到教务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