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细则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20-08-21浏览次数:97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增强教师的业务能力,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全面提升育人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为切实做好本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一)设立由院长为主任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协调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评审标准的制定和评审质量分析等业务工作。

(二)设立由老年、中年、青年教师组成、职称结构合理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

二、竞赛时间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具体时间一般由参赛教师自主安排。

三、竞赛规则与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愿报名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讲师(包括讲师)以下青年教师报名,原则上要求新任专职教师必须报名参赛,各系部参加竞赛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0%

(二)竞赛采取分散拍摄教学录像,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竞赛打分按以下几部分进行:

1、对课堂教学环节的评分。由评委观看教学录像,对参加竞赛的选手的课堂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该部分的分数占总分的80%。

3、学生的评价。由被拍摄教学录像的班级学生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该部分的分数占总分的20%。

四、奖励办法

(一)教学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学院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人、二等奖奖金600/人、三等奖奖金300/人。

(三)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评优评先优先推荐,根据获奖等级对教师年度考核进行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