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赣农大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
在校完成缴费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
在校完成缴费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党、团、学等各级各类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在校完成缴费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2)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3)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4)参加科研、学术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
(5)在校“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获奖;
(6)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和假期调研大赛等),并有相关文章;
(7)在各级重大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5.业绩时间: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能够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二篇(含两篇)以上(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3)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4)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5)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排名前三)获省级以上奖励;
(6)在研究生“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获奖;
(7)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8)加入过党、团、学等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9)在各级重大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5.业绩时间:以学校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加入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返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文件为准,原则上以上三项荣誉不能同一人;参加评选的毕业研究生在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时,可以兼报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但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同时申请;
(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评优登记表载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的院(所)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登记表;
(二)学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细则(见附件1、2、3)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及时对反映的意见进行处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六、本办法由人文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更好评选我院优秀研究生,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原则;
3、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科研冒尖原则;
4、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原则。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2)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3)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4)参加科研、学术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
(5)在校“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获奖;
(6)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和假期调研大赛等),并有相关文章;
(7)在各级重大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三、评选方案
(一)学习成绩奖励
1、学位课成绩:学位课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计算公式为:学位课成绩=(∑学位课成绩∕课程数)×20%×70%。
2、其他课成绩。其他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除学位课外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计分。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计算公式为:其他课成绩=(∑其他各科成绩∕课程数)×20%×30%。
3、六级奖励:六级通过者加6分。
4.此成绩以当年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准。
(二)科学研究奖励
按科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奖励和专利类直接加总计分。
1、科研课题类
项目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课题 | 主持人 | 30 |
第2及之后的参与者 | 2 |
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或其他省级科研课题 | 主持人 | 20 |
第2及之后的参与者 | 1 |
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或其他市厅级科研课题 | 主持人 | 10 |
注: (1)以立项书为准,申报不计分;
(2)不同级别的课题项目相同时,只计最高分;
(3)入选江西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的项目等同于厅级;
(4)以上课题研究均要求为纵向课题;
(5)课题不仅限于导师;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求是主持人才计分,其他参与者不计分。
2、学术论文类
类别 | 排名 | 分值 | 备注 |
SCI、SSCI期刊 | 第一作者 | IF>1: 60IF IF<1 : 60 |
|
第二作者 | IF>1: 48IF IF<1 : 48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5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
第三作者及之后 | 2 |
|
A类学术期刊、EI核心版期刊、外文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或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超过3000字文章 | 第一作者 | 50 |
|
第二作者 | 40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3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
第三作者及之后 | 1 |
|
CSSCI期刊 | 第一作者 | 40 |
|
第二作者 | 32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2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
第三作者及之后 | 1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 | 第一作者 | 30 |
|
第二作者及之后 | 24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2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
第三作者及之后 | 1 |
|
一般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10 |
|
第二作者 | 8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1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 |
第三作者及之后 | 0.5 |
|
注: (1)论文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最新相关文件为准;上述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正文篇幅必须5000字以上或占3个版面以上(含3个);上述学术期刊等级有交叉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专刊、专辑、内刊均不计分;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4)若有发表论文与上述类型层次相当,由学院负责审核计分;
(5)与本专业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6)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7)普通期刊计分最多3篇,超过3篇之后的一律不计分;
(8) 教育部部属的教指委组织的相应学术活动取得的成果按核心期刊计分。
3、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
著作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出
|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 15 |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 12 |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 9 |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 6 |
撰写1-2万字(含 1 万字) | 4 |
撰写 0.5-1 万字(含0.5 万字) | 2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 9 |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 7 |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 5 |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 3 |
撰写1-2万字(含 1 万字) | 2 |
撰写 0.5-1 万字(含0.5 万字) | 1 |
注:(1)学术著作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著作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内容的不计分。
4、学术奖励类
奖励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奖励(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省部级一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6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5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3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2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3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西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1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2 |
江西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5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1 |
5、专利软著类
专利软著类别 | 分值(第一) | 分值(第二) |
技术发明、软著 | 20 | 2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0 | 1 |
注:(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要求是第一和第二完成人;(2)专利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三)竞赛类奖励
奖励类别 | 等级 | 分值 |
专业学术类 | 文体类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30 | 15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5 | 4 |
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20 | 1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4 | 3 |
三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10 | 5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3 | 2.5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1 | 1 |
省部级竞赛 | 一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20 | 10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4 | 3 |
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10 | 5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3 | 2.5 |
三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5 | 3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2 | 2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0 | 0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5 | 3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2 | 1.5 |
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3 | 2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1 | 1 |
三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2 | 1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0 | 0 |
院级竞赛 | 一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2.5 | 1.5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1 | 0.75 |
二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1.5 | 1 |
获奖证书排名第2及之后 | 0.5 | 0.5 |
三等奖 | 获奖证书排名第1 | 1 | 0.5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0 | 0 |
注:(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计分;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按优胜奖计分;
(4)计分范围: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英语竞赛、华创杯、惟义论坛、创新创业类大赛以及音乐、美术、体育等文艺体育类比赛等;
(5)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行业内竞赛最高只算省级,所有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
(6)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若贡献力均衡,则均取所获奖项最高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7)创新创业类大赛参照专业学术类竞赛分值相应级别加分。
(8)业绩规定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
(四)社会荣誉奖励
级别 | 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 |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优秀)个人 | 10 |
省(部)级 | 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优秀)个人 | 5 |
校(厅)级 |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 |
注:(1)社会荣誉只以单项最高分计入,同一奖项不累加计分,其他可加分材料酌情而定;
(2)其他要求以学校规定为准;
(3)由共青团省委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以上组织活动并盖章,获得的社会荣誉按照省级类别计分,其他厅级的社会荣誉视同校级类别计分。
(五)学生干部奖励
级别 | 类别 | 分值 |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联等组织负责人 | 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联部长及以上干部、院分会主席、院分会副主席、学生校长助理 | 2 |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联等组织第二负责人、班级主要干部 | 校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联副部长级及以上干部、 班长和团支书 | 1 |
| 副班长和其他干部 | 0.5 |
注:(1)干部工作称职才能计分,且若同时担任多项学生组织职务,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其他加分奖励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0.5分,最多计2分,以签到为准。
2.参与各级政府重大活动,如参与疫情防控、抗洪救灾、重大赛事志愿者活动等,经评审小组会议进行量化处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定组评议
评定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本细则,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三)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四)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附则
(一)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参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更好评选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原则;
3、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科研冒尖原则;
4、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原则。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能够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二篇(含两篇)以上(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3)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4)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5)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排名前三)获省级以上奖励;
(6)在研究生“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获奖;
(7)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8)加入过党、团、学等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9)在各级重大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4.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返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三、评选方案
按在校三年获得奖学金等级赋分(见下表)再进行累加,若分数相同,启动上述优先考虑条件。
计算公式:总分=研一奖学金等级赋分总分+研二奖学金等级赋分总分+研三奖学金赋分总分
奖学金等级 | 赋分分值 |
国家奖学金 | 100分 |
省政府奖学金 | 80分 |
学业奖学金 | 60分 |
校级一等奖学金 | 40分 |
校级二等奖学金 | 20分 |
校级三等奖学金 | 10分 |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定组评议
评定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本细则,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三)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四)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附则
(一)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参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3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分细则
一、总则
为更好评选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做好同学们的勤务员,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负责学院评选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原则;
3、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科研冒尖原则;
4、坚持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原则。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加入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返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三、具体评分细则及办法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分职务职级、述职答辩两个模块量化排名进行。总分=职务职级分*40%+述职答辩分*60%
(一)职务职级分
级别 | 类别 | 分值 |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联等组织负责人 | 校会执行主席、党支部书记、学生团委第一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社联主席、院分会执行主席、院团支部书记等 | 20 |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联等主席团成员、委员 | 校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部长级、研究生分会团联部长级、班长和团小组书记、党秘 | 15 |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联等组织第二负责人 | 学生部门副部长、第二负责人、副班长和其他班干部 | 10 |
注:1、若同时担任多项学生组织职务,或多次担任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其他不在范围内的学生干部职务视情况酌情处理。
(二)述职答辩分
参与评比学生进行述职答辩,述职范围含学习、工作等方面,由评委打分,确定最终得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述职答辩—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定组评议
评定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本细则,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三)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四)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附则
(一)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学生应实事求是参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