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流程规范、结果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在学院等官方网站上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复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和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好本单位复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试题命题、试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做好面试考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具体工作。学院按一级学科组成两个平行复试小组,负责三个专业复试,每个小组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2-3位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准备、协调、管理及面试记录工作。
(三)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院党委纪检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本学科各专业计划分配如下:行政管理专业16名(含已推免录取4人)、社会保障专业6人(含已推免录取2人)、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人。
(二)招生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学校实际生源录取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作出调整后再行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
(三)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将在书面报请研究生院批准后,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级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复试前,学院严格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替考”。复试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工作,强化组织保障,提前做好相关复试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复试过程顺利、安全。
5.复试前,复试小组召开讨论会,研究统一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6.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命题、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登分工作通知》等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按保密要求配备保密柜,并指定2位专人分开钥匙管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涉密内容安全,违规泄密将触犯刑法。
7.同等学力及其他加试的试题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登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具体要求考生及时查阅《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加试工作方案》。
8.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对外泄露复试内容,并做好复试过程中信息保密。对有弄虚作假或舞弊或泄露复试内容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9.学院安排专人提前与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或筛选调剂考生联系,及时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信息等,确保与考生联系通知到位;做好考生复试服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有关问题。
10.加强过程监管。学院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研究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监管。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工作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视频等材料及时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现场到学院进行,时间为4月2日上午8:00-9:40,地点: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215室。学院在复试前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材料包括: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以成人本科应届身份报考但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考生:须在2024年9月1日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须提供证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③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8)高职高专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10)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1)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存档。各招生单位要加强资格材料审查和身份核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诚信复试承诺书》、学历材料及以成人本科应届身份报考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必须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资格审核通过才能参加招生单位复试,考生资格审核材料由各招生单位统一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2.学院在考生进入复试(笔试、面试)指定考场前,工作人员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10:00—12:00,考试用时为2小时;考试地点: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215室。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课测试)的科目为我校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
(2)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专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加试科目为我校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加试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分2组:行政管理专业组、社会保障专业和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组。各专业考生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采取随机抽签形式确定。
②面试时间:2023年4月2日下午14:00开始,至本学科全部专业的全部考生面试结束为止;面试地点:行政管理专业组,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215室;社会保障专业和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组,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205室。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复试前面试考官的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复试小组成员需佩戴工作证,注重礼仪规范,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中途不随意离场,不接打电话,不做无关事宜,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复试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2)面试内容及分值
①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必要时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执行。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评卷教师、保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违规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复试中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5.考生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和《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1〕3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学院根据学院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必要时,学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6.复试笔试或面试中舞弊者;
7.复试后向他人泄露复试内容者或传播复试内容者;
8.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如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2.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免初试),须参加我院组织复试,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业务一、二)的高低确定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部队荣立二等功免试,招生计划单列,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或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被我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6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一般情况下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
七、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八、应急处置
(一)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复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要抓住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4小时),强化扁平化指挥系体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研究生院,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对于招考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国家、江西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启用应急复试工作方案,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九、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公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4月2日;
2.复试(含加试)命题:4月1日前完成命题工作;
3.复试资格审核:4月2日上午(8:00—9:40);
4.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具体见本方案前文);
5.复试笔试(专业课测试)评卷:4月2日笔试结束后跟进完成;
6.复试面试时间:(具体见本方案前文);
7.复试体检时间:4月2-3日、7日—9日。
(三)5月10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十、其他要求
(一)在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基础上,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计划分配、拟录取名单集体讨论、审核,并对结果负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参与复试考官、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学院及时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文件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加强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和环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24 小时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院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受理各种匿名申诉申请。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
学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28039
申诉邮箱:jxauyzb@163.com,ndjcs2009@163.com。
学院咨询电话:0791-83813245
学院申诉邮箱:675943799@qq.com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