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赴抚州开展普法及农村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活动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11-07-12浏览次数:

“我在工程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可以向雇主申请赔偿吗?”

“您这是属于工伤事故,可以申请赔偿……

201177上午,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暑期三下乡普法宣传队协同抚州市宜黄县司法局在棠阴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彰显成效,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之际,针对当前多数乡镇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党和政府适时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精神,积极投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社会实践。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积极组织普法宣传营队,深入抚州市宜黄县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开发性的对口支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

在法律援助活动现场,棠阴镇民众纷纷驻足观看并且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人文学院普法宣传队员与宜黄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展板、法律宣传册和法律咨询点等方式详细的为民众解惑答疑。与此同时,宣传队员向民众发放调查问卷,以此了解民众所想所急之处,对民众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和困惑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咨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民众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懂得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据了解,此次人文学院赴抚州宜黄县普法宣传实践营队以学院团委老师为队长,法律系相关老师担任活动指导老师,院党委副书记王志发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共12人,活动以“弘扬法治、关注环境、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从76712,历时七天。(稿源: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