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的校外实习是指学生以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就业前培训、学术调研等为目的,学校教学任务以外的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进行的专业实践活动(含专业实习、课程实习、暑期实践等)。
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4.实践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如需租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运营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外出实习在南昌市周边,要求实习学生晚上回校住宿;需要到南昌市区域外的地方实习,实践指导老师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人员安全担保书,学生提交不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的承诺书。学生参加已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的南昌市区域外实践接纳单位实习的须有学院出具的介绍信。
7.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者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本规定由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由即日起执行。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