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11-09-30浏览次数:

    为了拓宽本科专业口径,促进各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院继续在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中举办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双学士学位教育制

    1.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个专业学士学位。修读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不属于双学士学位教育,但可按辅修专业的规定修读。目前我院有管理学、法学、文学等3大学科门类。

    2.双学士学位教学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和我学院共同管理。

    3.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即取得相应学分就可取得相应修读待遇(如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等)

 二、修读待遇

 1.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可颁发注有两个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只按第一专业进行网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2.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只颁发第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获得的学分量,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冲抵相应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未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不颁发任何学学位证书,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所修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可以按辅修专业处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5.修读双学士学位者,不论最终是否取得双学士学位,其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均可冲抵第一专业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招生对象

 我校大三级普通本科生、大四三校生源本科生。

四、招生专业

1、法学,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法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2、公共事业管理,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管理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3、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文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五、报名事项 

1.报名理由:以我院修读的相关学士学位专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可到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2.报名条件:已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所学课程考核合格,无考核作弊记录,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够修读完第一专业和双学学位专业全部教学内容。

3.报名时间:2009128 日一1231。学生可自行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申请表。

4.收费标准:分学期、按学分交费,60元/学分。

5.报名地点: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202室)

6. 联系电话:3813245,联系人:老师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