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修读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等双学位专业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09-12-10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0年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为了拓宽本科专业口径,促进各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院继续在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中举办双学士学位教育。
    一、双学士学位教育制
    1.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个专业学士学位。修读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不属于双学士学位教育,但可按辅修专业的规定修读。目前我院有管理学、法学、文学等3大学科门类。
    2.双学士学位教学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和我学院共同管理。
    3.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即取得相应学分就可取得相应修读待遇(如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等)。
 二、修读待遇
 1.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校可颁发注有两个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只按第一专业进行网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2.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只颁发第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获得的学分量,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冲抵相应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第一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未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不颁发任何学学位证书,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未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所修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可以按辅修专业处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5.修读双学士学位者,不论最终是否取得双学士学位,其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均可冲抵第一专业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招生对象
  我校2008级普通本科生、2007级三校生源本科生。
 四、招生专业
1、法学,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法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2、公共事业管理,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管理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3、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学习年限2年半,授予文学学位,总学分60,招生人数100人。
 五、报名事项 

1.报名理由:人文学院2009届毕业生毕业就业率88.78%,高出全省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5个百分点,高出学校平均就业率4个百分点。

2.报名条件:已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所学课程考核合格,无考核作弊记录,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够修读完第一专业和双学学位专业全部教学内容。

3.报名时间:2009年12月8 日一12月31日。学生可自行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申请表。
4.收费标准:分学期、按学分交费,60元/学分。
5.报名地点: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202室)
联系电话:3813245,联系人:刘老师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法学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地掌握法学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掌握与法学相应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我国法律体系,熟悉我国的涉外经济法规、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及主要发达国家法律,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能在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特别是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农业法律法规,为广大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现行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接受调查、实习、模拟审判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法学应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学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较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学素养。
2. 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及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 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
5. 了解法学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学研究的发展动态。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合同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仲裁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司法文书学。
修业年限:两年半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学时分配和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为90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数占82 %;实践教学10周,学位论文写作5周。本专业学生毕业应取得最低学分数为60分,其中必修课为45学分,实践环节为10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经济学、行政学、法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和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公共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学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以及统计分析、系统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行政管理、事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公共管理的理论前沿以及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实践进展;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 一般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理论、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题、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公共政策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管理经济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等。
修业年限 两年半
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学时分配与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为900学时(45学分),其中理论教学682学时,实验讨论218学时;实践教学10周(10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总学分为60学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文化、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良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汉语言文学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规格 
1.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人文素质,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2.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系统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
3.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念,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
4.了解我国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当前语言文字工作任务;
5.熟悉中外文学的经典作品,掌握文化传播和文化管理的基本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
主要课程 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文学概论、美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基础写作、中国文化导论、交际语言学、大众传播学、对外汉语教学概论、中国戏剧史、中国古代小说史、影视文学、艺术概论等。
修业年限 两年半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学时分配与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为90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数占82%;实践教学10周,学位论文写作5周。本专业学生毕业应取得最低学分为60分,其中必修课为45学分,实践环节为10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