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工作,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级推免工作小组,校纪委有关部门将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
2.院级推免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成立工作小组开展遴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开展推免工作基本原则、推荐办法、接收办法等按《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详见附件1)文件执行,规范工作程序,遵守推免政策。
2.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2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3.各单位推免生遴选既要注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全面发展(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表现的综合评价。
4.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5.进一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对省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倾斜。
6.因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工作,将学校有关推免工作要求向本单位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工作管理干部、导师及每位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解读到位;加强宣传与动员,吸引更多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源。凡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除可享受我校研究生规定奖助学金外,一年级可直接享受8000-10000元新生奖学金(具体见附件1)。
7.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追究制度。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及材料复核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8.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等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各单位要做好推免名额、推荐(接收)办法、复试录取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并负责对学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接收工作,一律无效。涉及推免工作中的各项申请、考核材料,请各单位注意留存,随时备查。
三、时间安排
由于推免工作时间性强,工作任务紧,请各单位按时按程序完成各项工作。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9月21日前 | 研究生院拟定推免工作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研究生院 | 前期准备 |
9月23日前 | 召开推免工作会议,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院 | 工作部署 宣传动员 |
各学院做好本单位推荐、接收工作宣传动员、培训及政策咨询等。 |
9月25日 | 符合本校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上报《报名汇总表》(纸质、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 各相关单位 | 推荐工作 |
9月25日 |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 研究生院 |
9月26日-28日 | 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综合排名审核工作,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院 |
9月28日 | 上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电子版)、《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责任书》等材料,录音录像材料学院保留备查,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复核。 | 各相关单位 |
9月29日 | 学校审核、公示推免生名单(推荐名单)。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
10月6日前 | 学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 |
10月8日 | 已审核通过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办理注册、网上支付手续。 | 各相关单位 | 接收工作 |
10月9日-10日 | 学院组织完成校内推免生申请本校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 各相关单位 |
10月11日 | 学院报送《拟录取推免生接收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 | 各相关单位 |
10月12日 | 已审核通过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办理报名、确认复试及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 |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院 |
10月16日前 | 完成校外推免生申请我校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报送校外推免生《拟录取推免生接收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 |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院 |
10月20日前 | 报送拟录取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复试录取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院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
11月3日前 | 教育部开通推免生拟录取库上报功能。研究生院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推免生拟录取信息。 | 研究生院 | 录取信息备案与上报 |
四、其他事项
1.推免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各单位在推免工作阶段指定专人负责推免工作及系统操作。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赣农大研发【2020】47号)
责任编辑:郭玉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