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并重,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做到规范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加强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坚持考生为本,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人文学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工作;负责指导并培训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二)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三)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复试资格
(一)初试分数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3.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
1.复试前,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思想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复试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复试过程中,学院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材料,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分项目
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内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如确需调剂优秀考生,应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接收调剂。
(四)调剂工作按我校硕士生招生调剂工作要求执行。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2.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树立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纪律意识。复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学院各学科点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复试小组应召集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评价意见及评分标准。
4.复试中试题命制、组考、评卷及面试各环节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管理规定》(赣农大研发[2017]4号)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阅卷及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
5.国家分数线公布后,由研究生院向达到复试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等。调剂考生由学院负责通知。
6.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复试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录音录像材料需保存完整,随时备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远程复试。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课测试)(100分),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二、综合素质和能力(70分),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分),主要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使用语言的规范性、话语连贯性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六、录取工作
(一)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五)录取时,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八、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选拔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学院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硕士生招生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
一、测试目的
外语听说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主要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话语连贯性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测试形式
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三、测试内容
考生可先听一段录音或者读一篇短文,测试教师可就其内容对考生进行提问;或者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自由交谈的方式。 具体测试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评分标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通过是否能准确把握听力材料内容,正确地理解作者的观点来测评考生的听力。
2.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听说能力。
3.话语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能否连贯地表达思想,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得体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综合以上四方面评分标准,分数评定按满分3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