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日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各地党委教育部门、教育厅(教委)、团组织要对本地区各级学联组织及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学联组织及高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针对本地区各高校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对于存在未能按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要学生干部没有以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等情况的高校,应限期改正。
2.高校党委要将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作为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学生工作、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整体规划,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注重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领导、支持与帮助;针对当前高校中研究生会隶属关系不一的现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加以理顺和调整,统一归由学校团委管理,确保研究生会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指导下,有效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要明确学校团学工作格局,突出团组织的核心地位以及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指导、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作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主体组织、学生社团作为活跃校园文化骨干力量的积极作用。
3.高校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对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指导职能,既要把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建设、发展的方向,又要充分尊重、热情鼓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指导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学生需求,确保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正常经费划拨和必要经费支持。对于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做法,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十七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1.高校学生会组织是高校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对于在新形势下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
2.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高校学生会组织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服务同学成长发展、维护同学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对于党、团组织的要求,相对于高校改革发展的趋势,相对于广大同学的期待,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学生会组织定位不够清晰、主要学生干部产生不够规范、工作开展缺乏普遍性和吸引力、部分学生干部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学生会组织削弱了与同学的密切联系,降低了在同学中的认同度和影响力,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4.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和学生会组织章程,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5.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为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梦筑牢同学共同思想基础。要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同学积极认同和拥护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国梦增添青春正能量。发挥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三下乡”等活动,帮助同学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坚定信念。引导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励志教育、典型榜样宣传、志愿公益服务等活动,同时重视发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引领作用,帮助同学追求高尚理想,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组织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时事研讨辩论等活动,帮助同学正确看待和认识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现象和问题。适应校园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趋势,将网络空间作为工作的重要阵地和载体。
——务实有效地服务同学全面发展。要开展学术交流、讲座报告等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能力、完善知识结构。组织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竞赛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让同学在健康的娱乐中陶冶情操、提高素养。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健身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课外体育锻炼,帮助同学形成健康体魄、培育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就业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借助社会资源和校友资源,帮助同学提高就业创业的技能和竞争力,同时注重引导同学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创业。要特别关注同学中的困难群体,开展勤工助学、爱心捐助等济困助学活动,为经济困难同学提供帮助;开展心理阳光工程等工作,帮助同学缓解日常学习、人际沟通、社会竞争等方面的困惑和压力。
——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要健全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机制,并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学校学生奖惩、后勤管理等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推动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列席学校相关会议等制度,在学校党政与同学之间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探索设立自律委员会、宿舍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等,加强学生内部事务管理,维护同学正常学习、生活秩序。针对涉及同学整体利益的问题和事件,要发挥组织力量,及时集中意见向上反映和协调处理。
高校学生会组织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6.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高校学生会组织须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大会召开过程须公开、民主、简洁、务实,避免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人数的1%,并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大会召开情况须及时向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备案并报告。
7.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任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应成立常设机构(如常任代表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等),设立负责人1名;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至少召集1次会议,代表学校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设机构代表席位的设立应兼顾工作需要和广泛性,通过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学生代表任期制,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四、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自身建设
8.规范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须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坚决禁止未经选举即直接指定等方式;选举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校级学生会组织应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各职能部门的设置须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任命,已设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应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常设机构审议通过;校级学生会组织应保持合理结构和适度规模,人数不宜过多。院(系)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要求执行。
9.着力完善基层学生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负有指导职责,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帮助;同时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努力形成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10.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校内学生组织中的主体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11.加强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高校学生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时刻牢记自身就是学生,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12.积极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运用好传统工作手段的同时,深入研究新媒体影响广大同学的路径及特点,依托即时通讯、微博、微信、手机报、社交网站等载体,打造面向广大同学的工作平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13.加强经费管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经费可通过学校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要在团组织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并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014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