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09-07-11浏览次数:225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系统的管理科学基础理论和公共事业所涉部门管理、专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从事党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旅游管理、财政与税收管理、银行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研究和管理技术等工作。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政府经济学、公共财政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管理信息系统、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教育管理、文化艺术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物业管理、人口学、社会保障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