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者:gggl发布时间:2020-08-21浏览次数:2301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听课、评课是教师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方法,是老教师传、帮、带新教师的主要途径,也是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一环。为使领导、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听课计划:各教研室结合本室实际,安排好学期集体听课、评课计划,每次听课应有目的,听后要认真组织评课,相互切磋,注重实效。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学校督导组成员可以在不提前打招呼的情况下对任课老师随机听课。

        二、听课量:各教研室每学年必须组织听课两次以上。

        三、听课要求:听课不能流于形式,听要认真,记要详细,评要客观公正,听课后应及时和任课老师交流,这既是对任课老师的尊重,也有利于任课老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听课者本人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检查要求:每学期末,学院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